縣府認為,採取「使用者付費」的收費制度後,便可減少遊客量;許家豪說,遊客減少後,再來討論總量管制;有入園費、停車費的財源,才可以建置維護相關設施,例如規定遊客從指定出入口下海灘,或是在附近找公有土地新闢停車場。此外,也可以雇用在地人員協助保護區業務。

阿兜仔:杉原真的很美 盼有更多討論空間美籍刺桐部落居民顏瑞福。攝影:陽雨山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擴大保護區解觀光亂象-杉原居民憂-勿急就章-070907695.html

許家豪澄清,本次會議結論並非最後定論,近期還會再下鄉對民眾說明、吸取意見,10月底才進縣議會開公聽會。遊客爆量,杉原海岸滿是垃圾。圖片來源:本報資料照。

許家豪現場逐一宣讀解釋內容,主要討論兩個議題,其一即「台東縣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地區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」;其二為修正(實為擴大)「保育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」的公告草案,但沒有詳述內容,僅將新的範圍圖投影展示,若有民眾對內容有意見,才回應。

-會議錄音檔:http信貸s://goo.gl/UISlGr

原住民族則批判會議程序是本末倒置,事關周邊部落傳統領域及漁獵採集權,應先有部落會議決議要不要保護區,再來討論條例內容。

本報2015年9月18日台東訊,陽雨山報導

早期為「杉原海水浴場」的「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」(以下簡稱杉原護魚區),位於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邊,於2005年公告為禁漁區之後,不僅海洋生態快速回復,也帶來爆量的國內外觀光人潮,引發多起環境破壞事件,造成當地交通阻塞,形成觀光亂象。

許家豪也提到,目前有向花東基金提案,明年就有預算下來,可建置相關收費與宣導設施。

-杉原灣遊憩垃圾暴量 工作假期淨灘志工:請愛護海洋

其實在今(2015)年6月25日就有第一場會議,當時引導到要有自治條例及擴大範圍的結論,這次為第二次會議。台東縣議員張卓然非常肯定這場會議,表示這是縣府第一次推行保護區的自治條例,他強調先催生自治條例,有了法源依據,才可用人、用錢、進行管理,例如制定罰則法辦遊客脫序行為,解決杉原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及治安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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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此,台東縣政府擬定新的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,16日於台東區漁會舉行說明會,提出使用者付費的構想,並預計朝南、北兩邊擴大保育範圍,屆時郡界、刺桐、大肚、漁場等聚落及海域都將變成保育區。台東縣政府16日舉辦說明會,圖中為農業處副處長許家豪。攝影:陽雨山。

都蘭部落賴進龍表示,雖然也很認同保育的重要性,但保護區影響周邊族人權益甚大,公告通知對象應該給更多人知道,都蘭的族人還能不能在杉原灣採集呢?從都市回來的族人,若不熟悉新的規定,萬一觸法怎麼辦呢?馬當部落陽石鈴感嘆,原住民的採集觀念是「夠用就好」,因應家用需求、或村中的祭典才會下海,真正嚴重影響漁業資源的是商業捕撈團體及不當漁法,即使是保護區,也要繼續讓原住民保有採集的權利。

更重要的是,許家豪說,要推行以上措施,必須先訂立自治條例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遊客塞爆交通 縣府推使用者付費債務協商

定居台東近30年的美籍刺桐部落居民顏瑞福,耐心聽完大家發言後,也發表另類負債整合觀點的省思。

許家豪說,接下來會到富山村與民眾面對面,10月27日台東縣議會定期會開跑之後,會進議會開公聽會,目前都是在蒐集民意的階段,請民眾把握對縣府發表意見的管道,包括參與會議或投遞意見書。農業處承辦收件信箱:[email?protected]

杉原灣周邊各部落向來與各族群共享海洋資源,而今下海的權利將被限縮,原住民族人對於此會議的正當性提出更深個人信貸層的批判。卑南鄉民鄭崗山強調,應遵守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第21條,召開正式的部落會議,部落決議要做保護區的話,才有今天這場討論會,如今是本末倒置。卑南鄉民 鄭崗山。攝影:陽雨山。

在杉原賣咖啡的韓中興指出,雖然認同收費以提升旅遊品質,但可進入保育區的路徑太多,「要怎麼圍起來收費?」,難度很高;講要「總量管制」,現在也還看不到配套措施,「沒經費、沒人力可以管理的話,就算保育區劃的再大,也沒有用。」。

下海權利限縮 原住民族批違反《原基法》

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經理黃苑蓉則指明,這次會議的資訊公開程度低落,事前未給與民眾至少七天的文件審閱期,連主辦單位網站也沒有公告,有黑箱作業之虞。富山村村長黃文明發言表示,請縣府不要擅自公告,要先與村民討論「為何保護區範圍要這樣劃」,而且實際走訪刺桐部落居民,就會聽到反對擴大劃設保育區的聲音比較多。

使用者付費立意良善 執行卻有困難

許家豪回應,歷年來只有刺桐部落的人在年度祭儀時間申請至永續使用區採集,至於非刺桐部落的居民,「不要人家在這邊保護得很好、你偶爾回來就來採集」。此話一出,引起太魯閣族人林秀玉痛批,保育政策應該要結合原住民的傳統生態智慧,不是一味排它,「政策制定過程若對人都不好,對環境怎麼會好?」

黃苑蓉亦在會中提示,目前為《海岸管理法》施行細則公告前的空窗期,縣府新訂自治條例應要符合《海岸法》第7條及《原基法》尊重在地自然主權與文化脈絡的原則,勿開保育倒車。

擴大保護區解觀光亂象? 杉原居民憂:勿急就章

用花東基金預算 縣府首推保護區自治條例

他說,過去的台東醫療缺乏、生活困苦,沒有人要來台東,「在座你們父母的父母,他們過著受苦的生活,所以沒有心情去享受與了解環境的美好,更不房屋貸款知道我們擁有多麼珍貴的自然資源。」

「20多年前我就在杉原灣浮潛、看珊瑚、看海龜,距離我們那麼近的地方,竟然就有那麼美的生態,而我們這一代是幸運的,至少我們今天還能坐在這裡,不用擔心餓肚子,隨便去便利商店就買的到食物。我們討論這些事情雖然麻煩,但我們應該感謝我們有幸可以坐下來討論這些事情,未來就是被我們現在所討論的影響。我們沒有創造環境,我們不配支配環境,但我們仍可以努力去了解環境,了解人們彼此的想法。」

杉原海域從2005年首次公告為保育區後,即便迄今衍生許多觀光管理問題亟待解決,但在半年內就要民眾理解、認可自治條例內容,連帶同意擴大保育區範圍,仍顯太急迫。16日的說明會上,在地居民均表示勿急就章,應有健全配套措施再來進行管制。

目前在東海岸,只要是免費景點,往往是遊覽車團客最愛去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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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參考資料】

-會議議程(自治條例草案內容、保護區擴大範圍圖)https://goo.gl/9vgy9y

杉原保育區管理委員會主委陳玉霖則認為,草案中提到的管理委員會,成員比例卻多為官派,非在地居民,會失去意義,不如改設置諮詢委員會,還比較能協助解決保育區面對的困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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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農業處代表,副處長許家豪表示,杉原護魚區一年遊客量達50萬人次,每日有5000至1萬旅客不等,以現有腹地根本無法負荷,交通經常阻塞,影響公共安全。公共設施及停車場也不足以負荷這麼多的人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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